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

緊急修法陳情函 2011.7.14

緊急修法陳情函  2011.7.14
收文者:台灣聖教會總會長、總幹事、人事委員會、司法委員會、南部教區長、潮州聖教會執事會
主旨:請在七月底前,緊急修【傳道職者聘派條例第四條】之法,將該法之《且獲出席在會在籍會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否決》,依據執事會議事規則第八章覆議第三十四條精神,改為《過半之同意始得通過》。
說明:
1.    按聖教會法規,有兩個覆議法,一是總會大會議事規則第九章第五十三條《覆議須經三分之二出席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》的覆議法,一是執事會議事規則第八章覆議第三十四條《覆議須經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始得通過》,而地方堂會之會員大會係執事會議之延伸,應採用執事會議事規則覆議法規即可,不需採總會大會覆議法之精神。
2.    覆議採三分之二之總會大會議事規則覆議精神,會造成地方堂會混亂不安,因為少數人即可決定多數人的命運。這是極為不公義不合理的現象。根據原法規,此次潮洲聖教會會員大會的結果,絕大多數會友就是最大受害者。
3.    由於人事委員會已去函潮州聖教會,命令周牧師必須於七月底離開,於情理法論,確屬令人遺憾,因為一位牧者離開,應須於三個月前通知他,否則會為人詬病。
4.    爲使此事完滿解決,最好是於七月底前召集相關會議,緊急修法,以彌補缺憾,並確認周牧師可當選續聘牧師。
5.    倘修法須於明年送交總會大會通過,則在此之前,周牧師之去留應等待到那時才做決定。若強令周牧師於七月底離開,只會徒增總會迫害自己的傳道人的惡名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申請人:開山聖教會主牧黃恩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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