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急申請暫緩潮州聖教會主牧交接2011.7.27
收文者:台灣聖教會總委會,司法委員會,人事委員會,南部教區長,潮州聖教會主牧與全體兄姐
說明:1.南部教區長將於7月30日 主持潮州聖教會主牧交接。
2.上述主牧交接,南部教區長係依法行政辦理。
3.但整個潮州教會事件始末,係因2010年潮州聖教會執事會對主牧議決不續聘,更於當年8月3日人事委員會之斡旋會議決議,再經司法委員會請總幹事召開2011年7月3日 會員大會之結果。
4.雖然上述一切似乎皆依法辦理,理應認同。
5.但若真的總會相關單位有依法辦理,試問,總會相關單位有依法辦理宣佈:《2010年潮州聖教會執事會,因沒依台灣聖教會法規第23條選任章程,選出合乎選任資格之執事,因此潮州聖教會之執事會不能成立》嗎?
6.總會相關單位在2010年8月3日 於潮州聖教會舉行之人事斡旋會議,沒依法宣布:2010年潮州聖教會執事會依法不成立,自然沒有資格決議主牧續聘與否,
7.由是觀之,明顯總會相關單位之前未依法行政,如今又令南部教區長要於7月30日 辦理潮州聖教會主牧移交,更是未依法行政於後,
8.因此懇請總委會,司法委員會,人事委員會,南部教區長,潮州聖教會主牧與全體兄姊,勇敢面對現實,依法行政。
9.請上述總會相關單位暫緩進行交接,應先令潮州聖教會會員大會選出合乎選任章程第23條之執事,再經由合法之執事會決定主牧之續聘與否,
方是正道。否則不能杜悠悠之口。
10.懇請正本清源地來解決教會紛爭。在未解決之前請總會相關單位,依總會傳道人員聘派制原則,續派周錦明牧師為潮州聖教會主牧為荷。
申請人:開山聖教會主牧黃恩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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